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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理
間隙防爆(隔爆)
早在 19世紀初德國科學家貝林 (Beyling)在研究火焰穿過金屬間隙現象時,發現 間隙寬度小到一定程度,可以使圓柱形的法蘭容器內甲烷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不會引起容器周圍甲烷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金屬間隙能阻止爆炸火焰的傳播和冷卻爆炸產物的溫度 ,達到熄滅火焰和隔離爆炸產物穿出的效果,俗稱 “隔爆技術 ”。
隔爆型電氣設備就是按此原理設計 、制造而成的。隔爆間隙種類主要有平面接合面 、止口接合面 、圓筒接合面 、螺紋接合面 。另外,金屬微孔 (粉末冶金 )、金屬網罩 、充砂等結構型式 ,也源自間隙防爆原理 。
減小點燃能量防爆(本安防爆)
幾乎在發明間隙防爆原理的同一時期 ,英國科學家提出:限制電路中的電氣參數 ,降低電路的電壓和電流或者采取某些可靠保護電路,阻止強電流和高電壓竄入爆炸危險場所 ,保證爆炸危險場所中電路產生的開斷路電火花或熱效應能量小于爆炸性混合物的小點燃能量 ,點燃不起爆炸性混合物。
本質安全型儀表就是按此原理進行設計 、制造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結構簡單 、體積小 、重量輕 、制造和維護方便,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直接應用在危險的0區場所 。因此,此類電器設備被廣泛地應用在石油 、化工等大型工程上,并逐漸地替代笨重的隔爆型結構。
防爆儀表危險區域的劃分
危險區域的劃分是正確選擇防爆儀表的前提,按照我國現行國家標準及有關規程,爆炸危險場所是按爆炸性物質出現的頻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而劃分為不同危險等級的區域。
其中,0級區域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 級區域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2 級區域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按危險區域選定相應的防爆儀表
必須根據火焰傳爆間隙和小點燃電流比等因素決定的爆炸性氣體的分類來選 擇相應級別的防爆儀表。
必須根據點燃溫度所決定的爆炸性氣體的組別來選擇相應溫度組別的防爆儀表, 如乙炔為 T2 溫度組別,石汕為 T3 溫度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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